大中矿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近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3-15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牛国锋、范苗春: 经查,你公司监事范苗春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构成关 联方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监 事范苗春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董事长牛国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