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 资产(如车辆)、单项金额总额超过所在机构净资产 5%或合并金额超过年度计 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