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 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 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 实行累积投票制。 - 1 -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 次董事、监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