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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