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行使职权,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