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飞宠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 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