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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飞宠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 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长 提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