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利润分配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 1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