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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1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虎、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7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虎、田华: 经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未按规定对个别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 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