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报告(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情况进行全面 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 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