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 立董事周建国、杨汝岱、曾献君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根据 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 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