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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