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