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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