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 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 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通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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