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