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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登康口腔护 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 严禁对公司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原则上不 得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年度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应当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中明确与担保 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