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行为。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决定前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

Dencare (Chongqing) Oral Care -登康口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