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通知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董 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独立董事顾建汝女 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