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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 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 品。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