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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证券投资,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