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财务部,负 责协调配合对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在财务公司存贷 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一旦财务公司发 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工作需 要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存贷款风险情况,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进行披露。 (一)公司在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