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8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永顺泰")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 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 员,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效 率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评价和监督,并与各部门协同规范和优 化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内 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2 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由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协助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