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顺泰")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永顺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永顺泰及永顺泰主要股东(指持有永顺泰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永顺泰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下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永顺泰及永顺泰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8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