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8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永顺泰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永顺泰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 称或注册会计资格的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1 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