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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