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 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 朱容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朱容稼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邓 川、郑传祥、朱容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朱容稼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