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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89 号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止《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绍兴兴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