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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昌矿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