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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昌矿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相关独立董 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