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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 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 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