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符合条件的独立董 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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