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