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