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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避免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低级披露错误,加大对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所有信息披露错误的责任人问责力度,提 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低级披露错误,导致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的判断,并给公司带来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 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