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盾安环境: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监事会对《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列入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均经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适当选举或聘任,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以及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拟定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 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