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