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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 "盾安环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 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