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盾安环 境《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天津华信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华超金属有限公司、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苏州华越金属有限公司、南昌 中昊机械有限公司、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浙 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