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