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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002015GCLET(002015)2023-12-25 10:44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