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营性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 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 股权投资(含新设公司、增资扩股、资产置换、债转股等股权投资行为); (四) 其他投资。 (三) 不动产投资;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