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