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