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思源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028SIEYUAN(002028)2024-05-16 10:5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 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 1 页 共 4 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