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零二四年六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不少于二名(含),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