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零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含)。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