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04)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待定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侯选董事、监 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侯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的一项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