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源公司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 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贵 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 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黔源公司和公司各控股企业(以 下简称各单位)董事会、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主持召开 专题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的 形式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第四条 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 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 使。 (三)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