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贵州黔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利机构和执行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并不得 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三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 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董事可以依据本议事 规则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议事规则起诉董事;董事可 以依据本议事规则起诉董事;股东可以依据本议事规则起诉 公司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的产生与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